撫州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、副局長熊金華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
日前,經中共撫州市委批準,中共撫州市紀委、撫州市監委對熊金華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。
經查,熊金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旅游活動安排。違反組織紀律,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,收受他人財物。違反群眾紀律,充當黑惡勢力“保護傘”。違反工作紀律,不正確履行職責,對某環境污染案涉案人員未及時追究刑事責任負有重要領導責任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,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在案件查處、工程承攬、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財物,涉嫌受賄犯罪。
熊金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和國家公職人員,理想信念喪失,紀法意識淡薄,其行為已嚴重違紀違法,并涉嫌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、不收手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撫州市紀委市監委研究并報中共撫州市委批準,決定給予熊金華開除黨籍處分;由撫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。
熊金華簡歷
熊金華,男,漢族,1967年9月出生,江西金溪人,大專學歷, 1988年8月參加工作,199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。
1988年8月至1994年4月,金溪縣公安局刑偵大隊民警;
1994年4月至1995年3月,金溪縣公安局對橋派出所干警;
1995年3月至1995年11月,金溪縣公安局陸坊派出所副所長;
1995年11月至1996年12月,金溪縣左坊鄉副鄉長、派出所副所長(主持全面工作);
1996年12月至1997年7月,金溪縣左坊鄉副鄉長、派出所所長;
1997年7月至1998年3月,金溪縣左坊鄉黨委副書記、派出所所長;
1998年3月至2001年5月,金溪縣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;
2001年5月至2003年5月,金溪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、政委;
2003年5月至2004年5月,黎川縣公安局政委、黨委副書記;
2004年5月至2006年5月,黎川縣公安局政委(副縣級)、黨委副書記;
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,黎川縣政府黨組成員、公安局局長(副縣級)、副縣長候選人;
2006年12月至2010年9月,黎川縣副縣長、公安局局長;
2010年9月至2016年10月,東鄉縣副縣長、公安局局長;
2016年10月至2019年2月,南豐縣副縣長、公安局局長;
2019年2月至2020年10月,撫州市公安局黨委委員、副局長。